《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 年8 月1 日正式实施,《办法》立足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顺应行政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要求,是作为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管理方面的补充说明。日前,我局就针对《办法》中各农药经营单位比较关注的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是不是经营农药都要办理经营许可证?
《办法》中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有三种情形,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是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不需要另外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会在农药经营许可证上标明。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增设分支机构的,只需要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农药经营者开设分支机构,必须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不需要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条例》和《办法》对农药经营者的人员素质、场所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条件作出了规定。经营农药必须全部符以下条件:一是农药经营人员要有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能力:农药经营人员中至少一人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开设分支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也必须至少有一名经营人员符合这些要求,且不得与总店或其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要求的经营人员为同一人。二是经营场所要符合要求:营业场所的面积不能少于三十平方米、仓储场所的面积不能少于五十平方米,农药要和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同时经营化肥、种子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区别计算,总面积达到三十平方米以上就行,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三是设备设施条件: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是农药的可溯源条件:经营场所要有扫码枪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是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农药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申请许可证需提交什么材料?
《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四、现在网上购物非常便利,农药能在网上经营吗?
限制使用农药,包括需要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和暂时不实行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都不能在网上经营。网上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无证经营处理,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网上经营其他农药的,必须先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2017年11月10日